关于昆山华太轻型飞机有限公司年产轻型飞机100套、航电系统500套、动力系统1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内容:
昆山华太轻型飞机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昆山市淀山湖镇翔云路西侧,从事轻型飞行器及航空设备、器材的研发、制造、组装、维修、保养、租赁及货物的进出口,并销售自产产品。年产轻型飞行器100套、航电系统500套、动力系统100套。公司占地面积3125平方米,绿化面积25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美元,环保投资10万元。员工79人,年工作250天,一班运转制,年工作1700小时。
(二)建设项目污染物治理情况
⑴废气治理措施
焊接烟尘及调试废气经厂房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⑵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纳入昆山新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至朝南港,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
⑶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的机械运行噪声。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尽量采用低噪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采用减振降噪装置;在设备运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厂区内空闲地带及厂界周围已经植树种草,在美化环境的同时对噪声有一定的消减。预计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⑷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主要包括:边角料、生活垃圾,固废处置/处理率为100%,不直接排放。
⑸非正常排放防范措施
加强管理,避免在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非正常工况的污染物排放等突发性事故。对废气处理装置应进行常规监测,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稳定达标。对阀门等定期检修维护,防止泄漏。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源强,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排放废水对纳污水体朝南港影响较小,能够保持目前水域功能要求。项目建成后,其厂界噪声强度仍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在落实各类危险废物的接收单位后,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将得到妥善处置,最终排放量为零。因此只要加强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因此,项目实施后对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投资类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企业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人群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可向环评单位来电来函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评价机构的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48号,联系方式:(TEL)57360539,(FAX)57310672,联系人:张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及其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何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登载日起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