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年产213万件缸盖、13万件缸体、3万件进气岐管及206万件轮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材料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规定),现对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年产213万件缸盖、13万件缸体、3万件进气岐管及206万件轮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告(公示时间:登报之日起1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拟租赁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369号“华晨力发”已建的铸造厂房,厂房建筑占地面积35709平方米,建筑面积47248平方米,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在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在租赁厂房内添加设备。本项目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计划2012年(达纲)生产213万件缸盖、13万件缸体、3万件进气岐管及206万件轮毂铸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清下水进入雨水管道,对周边水体基本无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经预测,正常工况下,评价区域内SO2、NO2的影响值均较小,与本底值叠加后,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环境质量可维持在现有水平。三乙胺最大落地浓度远远低于其嗅阈值,且低于《苏联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要求,因此,对环境影响较小。
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只要建设方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治理设施的治理效果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就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仍可实现功能区达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本项目熔化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熔化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②本项目造型工艺采用三乙胺、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产生的废气经三乙胺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③本项目浇铸工艺中产生烟气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④热处理工艺中产生的热气统一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⑤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最终经油烟管道于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效高度≥7m)。因此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①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②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③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在区域范围内平衡;
④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
查阅简本可写信索取: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02号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或发E-mail:shanghaihjgc@163.com;联系人:张建荣。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昆山周市镇及昆山市区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及其程度;(3)您对环境现状是否满意;(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何要求;(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①公示时间:2010年6月28日-2010年7月7日。
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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