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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周市镇人们政府鑫茂花园(五、六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548    发布时间:2010-1-28    

关于《昆山市周市镇人们政府鑫茂花园(五、六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规定),现对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华扬中路东侧、鑫茂路南侧占地165000平方米鑫茂花园(五、六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项目概况
昆山市周市镇华扬中路东侧、鑫茂路南侧,总投资30000万元,地块面积165000m2,建设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25000m2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与规划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拟建用地使用功能规划为居住用地。
2.实现达标排放
(1)废水处理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昆山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尾水排至太仓塘。
(2)废气处理
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时产生的燃烧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浓度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治理
本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建筑隔声、加设隔音罩、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吸声等。采取这些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降低声源声功率,不会对环境噪声造成明显影响。经以上处理措施可确保本项目场界噪声达标。
(4)固废治理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
3.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周边600米范围内无重大工业污染源,周边企业对本项目影响较小,地块大气及噪声环境功能满足居住用地要求。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必要时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方式。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企业员工及附近的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当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
环评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方式: 57360539
电子信箱:huadong166@sohu.com
建设单位: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国良
联系电话(传真):(TEL) 0512-57629276

 
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   15950150168   投诉信箱:12369@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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