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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金洲制网有限公司年生产尼龙网4600吨、特多隆网570吨、PE网630吨减排提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404    发布时间:2010-1-6    

昆山金洲制网有限公司年生产尼龙网4600吨、特多隆网570吨、PE网630吨减排提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项目概况
昆山金洲制网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黄河中路188号,是台湾金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的分公司,始建于1994年。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尼龙、特另龙网、线、索及编网处理机及渔网配件、网具。年生产尼龙网4700吨、特多隆网570吨、PE网630吨,含有印染工序。为配合昆山开发区规划及娄南商贸区分区规划调整需要,拟将公司整体搬迁至昆山市周市镇长兴支路西侧。在实施搬迁过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昆山金洲制网有限公司决定对原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燃油锅炉,新增天然气锅炉;同时新增中水回用设备,将50%废水处理后回用至生产过程中,降低染色过程中的用水量和排水量。搬迁项目总投资2590万美元,搬迁后生产能力与搬迁前相同,年生产尼龙网4700吨、特多隆网570吨、PE网630吨。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将昆山金洲制网有限公司年生产尼龙网4700吨、特多隆网570吨、PE网630吨搬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公示。公示期间,受项目影响的周边群众及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向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使评价工作更加公正和完善,同时也为工程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污染治理方案
(1)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染色废水,收集后进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达标后50%排入金鸡河,50%经进一步处理回用于生产过程,排放的量较小,不会对金鸡河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进昆山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太仓塘。排放的水污染量较小,不会对太仓塘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治理
本项目投产后生产过程中天然气锅炉所产生燃烧废气。天然气为洁净能源,燃烧后产生少量的SO2、烟尘。年使用天然气量约为80万m3/a,产生的SO2和烟尘量分别为0.0079t/a和0.1318t/a。产生的SO2和烟尘浓度分别为0.53mg/m3和8.86mg/m3。产生量较小,能达标排放。直接从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冰醋酸储存和生产过程中会挥发醋酸废气,这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应加强管理,将冰醋酸密封储存,取用后立即将储存容器密封,储存容器内冰醋酸用完后应将容器封闭处理,防止残存的冰醋酸挥发出来;并加强储存车间的通风效果,在车间内安装排气扇和抽风机,改善工作环境。
(3)固体废弃物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污水站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出售废品回收单位;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昆山靖丰固废处理有效公司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防治
本项目的噪声来自生产车间的捻线机、编织机、染色机、打包机、脱水机等。
主要噪声设备还采取了隔声、消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生产设备为室内安装,安装过程采取了较有效的减震措施,此外,风机、空压机还采取了加装隔声罩或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昆山周市镇及昆山市区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及其程度;(3)您对环境现状是否满意;(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何要求;(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4号);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02号;E-mail:shanghaihjgc@163.com;联系人:张建荣;联系电话:0512-68338043;传真:0512-68261904。
建设单位:昆山金洲制网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黄河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15300;联系人:赵彤;联系电话:13773148770。
(六)公示期限:
1、公示时间:2010年1月6日-2009年1月18日。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9年1月6日-2009年1月18日。

 
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9   15950150168   投诉信箱:12369@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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